行业导师主要在专业学位授予点聘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以实践为导向的学术学位授予点,也可以聘任行业导师。
一、行业导师聘任条件
(一)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行业导师职责,愿意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二)专业素养
1.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能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专业实践条件。
2.申请博士生行业导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职务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近5年来在本职工作领域有公开发表的高质量成果、调研报告等,或有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经验。
3.申请硕士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三)社会影响力
1.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成就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2.具有推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进行合作交流的资源。
二、行业导师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申请专业所在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同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出具推荐意见和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意见。
(二)导师组审核
导师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绩成果等申请材料做认真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导师组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聘任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