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余利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1246

全体本科生: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讨论,依据学校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文件精神,制定文澜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一、申报对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参评学生),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外设奖学金除外。

二、本科学生奖学金结构类型及名额

本科学生奖学金结构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科研创新、文体佳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澜奖学金。

3.外设奖学金:紫光励学金、仲利国际学业奖学金仲利国际实践奖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各年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按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三)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各班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分配名额;三好学生标兵、道德文明先进个人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不设名额分配指标。2019-2020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名额划分时可适当倾斜。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

5、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60 分)。

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

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

6、寝室卫生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不遵守学校及国家防疫规定的。

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文件精神。

四、文澜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奖学金基本素质评定分为四项,每项满分25分,分别为身心健康素质、组织纪律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思想政治表现。

1. 思想政治表现

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包括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网上青年大学习等,经查实,减 2 分/次。

2. 道德品质修养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 2 分/次。

3. 组织纪律观念

学生课堂上课迟到减1/次,课堂旷课减 2 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未经请假晚归的,减 4 分/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外租房的,减 12 分。

4. 身心健康素质

未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或班级课外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学术讲座、运动会及学院要求全体参加的其他团学活动,经查实,减 2 分/次。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者,以上情形经查实,基本素质评价计0 分。

五、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评议小组学院评议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院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学院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工作,加强对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工作指导。各班评议小组由班委和非班委组成。

六、其他规定

1、所有奖学金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各班级在遵守学校和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同时向学院报备。

3、以上细则适合文澜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解释。如果学校在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中出台新政策,请参照新政策执行。

 

                                        文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