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2019年12月23日修订)

发布者:余利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次数:36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学院培养具有国际化、创新性、融通性的拔尖人才”办学理念,更好地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   为进一步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科研精神,促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的日常工作和各项科研成果的管理及评奖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的我院全日制在读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一般为2至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个人申报。

3、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可自行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计划进行该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有关工作。

4、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同一个项目类别中最多可以申请1项项目,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个。

第五条  项目的类别和范围 
    学生申请项目类别:博文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寒暑假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以及其他学院认可的科研项目,主要范围:

1、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2、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

第六条  申请时间 
    学生时间根据各项目类别规定的申报时间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申报立项的同学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受理期限内将纸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学院团委,逾期作弃权处理。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格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

2、凡批准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学院将发文公布。学生自发之日起,即可自行开展课题相关工作。
第九条  申报金额

已立项的项目,学院将遴选部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个资助项目的经费:“博文杯”、寒假社会实践、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0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暑假社会实践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00元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非资助项目的经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   正式立项后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学院还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   学生科研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团委,同时必须将利用研究经费已购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报书并附上研究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等),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十条   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的项目,确因实验方法问题导致未出成果者,必须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的再次申报资格。

 

第四章    学生科研资助经费管理


第十  学生科研项目活动经费从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  使用范围
    学生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资料费材料费、印刷费交通住宿费等(具体以财务部相关文件为准)有特殊支出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
第十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所有经费均需经团委初审后按学院财务制度到财务办理。

    1、报销时间为项目经过验收并予以结项后1个月内,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
    2、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超额部分自理。  
    3、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学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  学生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院纪处分。
    1、科研资助经费挪作它用的。
    2、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3、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4、其它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    资助项目成果管理及奖励

 

十八   每学年末,由学院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进行表彰。

第十   完成较好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级、校级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作品等相关竞赛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成果登记。对所有结题的项目,学院将开展专题宣传、展览活动。
第二十条  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文澜学院与研究者本人,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等,均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   资助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注明文澜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   所有项目完成后,由学院团委负责成果汇总并将有关项目档案归档。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文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