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学院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刘千惠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10

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详见附件1:学校制度文件。

 3.拟毕业学生暂未达到学术科研成果要求但确定能在毕业资格终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需填写附件3《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10日前提交至文澴楼720办公室。

二、审核流程

 1. 学生申请

1)硕士研究生须于310日前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附件4: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 )

2)博士研究生须于310日前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将代表性学术成果录入系统,提交给导师以及学院(中心)教学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导入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附件4: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 )

 2. 学院审核

学院将于320日前完成学分审核,并将博士毕业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导出,召开文澜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情况进行网络公示,在系统内将学院审核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延期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文澴楼720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310日。学院将于320日之前同步报送给研究生院。



文澜学院

 2024226

附件1:学校制度文件.zip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doc

附件4: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