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讨论,依据学校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文澜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一、申报对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参评学生),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外设奖学金除外。
二、本科学生奖学金结构类型及名额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结构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科研创新、文体佳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澜奖学金。
3.外设奖学金:紫光励学金、仲利国际学业奖学金、仲利国际实践奖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各年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按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三)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各班级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分配名额;三好学生标兵、道德文明先进个人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不设名额分配指标。在2019-2020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名额划分时可适当倾斜。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
5、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60 分)。
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
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
6、寝室卫生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不遵守学校及国家防疫规定的。
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9)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文件精神。
四、文澜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奖学金基本素质评定分为四项,每项满分25分,分别为身心健康素质、组织纪律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思想政治表现。
1. 思想政治表现
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包括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网上青年大学习等),经查实,减 2 分/次。
2. 道德品质修养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 2 分/次。
3. 组织纪律观念
学生课堂上课迟到减1分/次,课堂旷课减 2 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未经请假晚归的,减 4 分/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外租房的,减 12 分。
4. 身心健康素质
未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或班级课外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学术讲座、运动会及学院要求全体参加的其他团学活动,经查实,减 2 分/次。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者,以上情形经查实,基本素质评价计0 分。
五、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评议小组,学院评议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院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学院奖学金及个人荣誉评审工作,加强对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工作指导。各班评议小组由班委和非班委组成。
六、其他规定
1、所有奖学金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各班级在遵守学校和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同时向学院报备。
3、以上细则适合文澜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解释。如果学校在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中出台新政策,请参照新政策执行。
文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