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13级本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19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25%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4.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必修课程因不及格重修不超过1门;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荣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报学校单独审批,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
(1)由学校推荐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2)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其他重要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者;
(3)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者;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者;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参加“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者;
(4)当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5)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协调,严肃认真地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
3.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的评选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四、材料报送
1.单独审批系列(11月24日前)
为便于学院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24日前将单独审批材料(汇总表、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办(文澜楼103),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单独审批表彰名单后上报学校。
2.学院推荐系列(12月8日前)
班委于12月8日前将学院推荐系列材料(汇总表、登记表)报送学办(文澜楼103),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填写要求:“在校期间所获奖学金”栏请按照“获奖学年、奖项名称及奖学金等次”填写,示例:“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人民奖学金。”)
请班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学院审核或公示期间发现条件不符者,一律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及班级相应推荐指标。
联系人:文澜学院学办,电话:88387956。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scripts/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21/20161121134345_4596.doc
附件1:优秀毕业生单独系列申请汇总表/scripts/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21/20161121134358_7404.xlsx
附件1: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系列申请汇总表/scripts/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21/20161121134412_0882.xlsx
文澜学院学办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