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学院2024年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祖宝璐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773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812号)》(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各环节工作,具体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动员、咨询、上报分流计划、分流志愿调研、确定专业分流名单等。

2.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

第二条 分流对象。高考按专业类招生进入我院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学习的本科生包含经济管理试验班和经济管理试验班(本硕实验班)两个专业

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放入专业类别末尾;若有多名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 分流计划。学院根据各本科专业、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学生人数分布比例,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

第四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第1-5周,启动专业分流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分流计划等;第6-7周,开展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8-9周,学生线上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第10-12周,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公示。

从第四学期开始,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进行培养,且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第五条 分流依据。专业分流以学生综合成绩高低为考核依据。综合成绩由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相关核心课程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核心课程成绩×50%+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50%

其中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核心课程成绩计算范围为选数字经济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经济学原理、选经济与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1)、选会计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会计学原理。

第一学年课程初次考试有缓考的,以缓考成绩为准;第一学年课程有重修情况的,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各项成绩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选经济与金融和数字经济专业还需综合考虑其数学分析(上、下)、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共4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情况。

第六条 志愿填写。学生根据专业兴趣爱好及职业规划,结合综合成绩排名及专业分流计划,在本专业类所属专业(方向)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经济学类包括2个专业(方向):经济与金融、数字经济。

管理学类包括1个专业(方向):会计学。

学生限填一个正式专业志愿和一个补充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

每位学生应按要求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且所填各专业志愿(含正式志愿与补充志愿)不得重复。未按规定填写的志愿表需重新按要求填写。

第七条 专业分流程序。根据学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收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若学生所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中,依序有一个专业满足,则该生专业分流成功。若依据所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均未被成功分流,则按其补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分流专业,直至本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分流完毕。

第八条本办法由文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部备案,由文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930日起施行。

                              

                                                                           文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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