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祖宝璐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0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以下简称“推免生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等,负责完成推免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

推免工作小组

院长

龚强

书记

彭晓燕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高楠

教学秘书、行政助理

刘一鸣、周思琪、孙思奇

教师代表

帅杰、方晶、余利

 

推免监督小组

组长

彭晓燕

组员

龚玉晶、刘千惠

 

三、推免指标分配

(一)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专业分配推免生指标。

(二)学院在实际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校领导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四、推免条件

(一)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髙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挂科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40%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以上(1)、(2)、(3)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

(二)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遴选的方式为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1.学生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①)*85%+(各类奖励总分②)*15%。

2.制定奖励分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不累计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奖项。学院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超过25分。此外,以下情况所获奖励加分不含在上述25加分项之内(以下简称“额外加分项”):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25分,细则由团委制定(见附件二)。

 3.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且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后方可获得加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关于本文已经提到的竞赛不重复计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公开。

五、文澜学院推免条件补充说明

(一)资格认定与课程成绩

1.经济学,经济与金融,会计学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不低于80分,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必修课、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包括体育课成绩)。

会计学专业主干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1)、会计学原理、计量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原理和中级计量经济学的平均)。

经济学、经济与金融专业主干课程:中级微观经济学(1)、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原理和中级计量经济学的平均)。

2.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政策和文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文澜学院在进行研究生推免资格审查时认定的“数学类基础课程成绩”是指“数学分析(一、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门课的加权平均成绩。

3.说明:关于“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40%”中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时,对于大一修读《高等数学》(一、二)课程,后期修读学院《数学分析》(一、二)并参加考试的同学,计算时不纳入“高等数学(一、二)”成绩,只纳入“数学分析(一、二)”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计算与排名

依我校相关《推免生管理办法》规定: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初始加权平均成绩①)*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额外加分项】②*15%。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后,在本年级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加分认定以及实施细则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奖励5分;获省级优秀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奖励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志愿者、校级最美团支书等称号者奖励2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奖励1分;(说明:同一称号取最高级别加分1次)

2.竞赛类(以下加分为了避免重复不包括附件二竞赛)

竞赛类型

个人/团体

等级

计分

国家级/国际科研竞赛及以上(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模竞赛等)

个人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团体(队长)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级科研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

个人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团体(队长)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科研竞赛

个人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团体(队长)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国家级文体竞赛

个人

一等奖

4.5

二等奖

3.5

三等奖

2.5

团体(队长)

一等奖

3.5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省级文体竞赛

个人

一等奖

3.5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团体(队长)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0.5

校级文体竞赛

个人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0.5

团体(队长)

一等奖

1.5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注:1.含金量不高的比赛、成功参赛奖不列入加分项,如美国数模“S”奖等;2.奖励加分级别判定注重比赛的实质比拼范围,若只在学校范围内比拼的比赛列为校级,如“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等;在省级范围内比拼的比赛列为省级,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等奖”“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模比赛赛区奖”等;在全国范围内比拼的比赛列为国家级,如“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大学生数模比赛全国奖”。)

3.校内科研/实践活动(加分为队长加分,成员加分根据后文公式得出)

项目情况

等级

通过中期检查

已结项

大创(若参加国家级年会,参照额外加分细则,即附件二)

国家级

3

6

省级

2.25

4.5

校级

1.5

3

博文杯/明理杯/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

校级

结项(一等奖)

2.5

结项(二等奖)

2

结项(三等奖)

1.5

结项(合格)

1

院级

结项

0.8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1分,校级优秀成果奖或优秀实践队奖励2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3分,省级优秀成果奖或优秀实践队奖励3分。(说明: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实践团队为队长加分,成员加分根据后文公式得出)

凡参与同一类的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加分1次(例如:社会实践中结项、先进个人与优秀成果都有加分,则取1次),未结项不计分。同一题目参与不同项目,不累加,按照最高分计。

4.其他奖励/荣誉


等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2

1.5

二等奖

1.5

0.5

三等奖

1

0.3


以上分数同一项目不累加,仅计算最高分。团队比赛/活动/课题中,其他成员加分按照队长分值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为:队长分数*2/(N+1),其中N为团队成员数(包括队长);不能确定队长的,按照对应分数,全部成员按照各项分数*2/(N+1)计算。

5.夏令营活动

达到我校和我院推免生要求,并已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推免录取资格加10分,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和本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的推免录取资格加5分。(说明:此项加分仅适用于最终进入对应学校/院学习,否则将被纳入不诚实守信名单而取消保研资格)

6.特殊人才相关加分政策

1)学术论文发表

以学校期刊目录为标准,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说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得分不打折;和本院教师或专业导师合作发表的:第二作者/通讯作者得分不打折)。

学术论文评级参照我校期刊目录中英文分类,各评级加分如下:

评级

A+

A

A-

B

B-

C

CSSCI

25

20

18

12

10

6

SSCI

25

20

18

15

12

10

学术文章发表应与学校划分期刊目录分类相符合,具体分类可参照校科研部期刊目录网站http://science.zuel.edu.cn/596/list.htm)提供的中英文最新期刊目录。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讲

参加一次会议奖励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同一篇文章只能奖励一次参会宣讲。

国际会议包括:FMA Annual Meeting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国际产业组织会议(IIOC)、Annual Conferences of the Canadian Economic AssociationJEA Spring Meeting、爱尔兰经济学会年会、Annual Conference of Western Economic AssociationAERE Summer MeetingIA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stAnnual Congress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国际公共财政学会、亚太地区产业经济学国际会议、欧洲产业经济协会年会等、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其它会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评定会议级别并决定是否符合加分要求)。

7.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以上专利均需与专业挂钩,否则不予加分。

8.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9.荣誉证书级别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中国电视音乐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六、推免工作程序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文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细则》的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文澜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根据学院推免细则中奖励加分项细则对学生的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的奖项核算分数。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依据学生最后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最后分数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综合排名并列情况,将以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名次排序。)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文件中部分成绩的详细规定:

①此成绩以教务部成绩单上的成绩为准。 对于大一修读《高等数学》(一、二)课程,后期修读学院《数学分析》(一、二)并参加考试的同学,高等数学成绩以数学分析(一、二)*80%替换。

②奖励加分总分=(科研分+艺体分+社会实践分)(此项不超过25)+额外加分。

(二)本细则自2024年6月起发布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文澜学院。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docx

 

     文澜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